“民政为民,‘救’在身边”——常德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系列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民生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常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如同温暖的双手,努力托住每一个陷入困境的家庭。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顺利申请、依法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常德民政公众号将围绕群众最关心、最容易产生误区的实际问题,以“一问一答+误区澄清+办理提示”的方式,推出“民政为民,‘救’在身边”——社会救助政策解读系列,分期为广大市民朋友们讲清楚、说明白。
第三期:没有收入的老年人可以享受低保吗?
核心误区:“我的养老金每月只有百来块钱,没有任何其他收入,为什么申请低保还是被拒绝了?”
不少老年群众认为,自己没有工作收入、日子过得很苦,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低保。但实际上,很多老年人申请低保被拒,并不是因为收入问题,而是因为“法定赡养义务人”环节出了问题。子女有能力赡养但未提供有效的经济支持,民政部门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依法将子女需要给付的赡养费计入老人的家庭收入。
政策解读:低保核算的是“家庭”经济状况,老人的“家”里还有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项义务不因子女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子女是否在外地、子女是否年纪尚轻或自身有房贷等而免除。申请低保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法定赡养义务人的收入、财产均纳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范围。在没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法定赡养义务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月低保标准1.5倍的,可不计算该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赡养费。
在此提醒广大困难群众:老年人没有收入≠老年人家庭没有收入。子女有赡养能力的,民政部门会依法将子女需给付的赡养费计入老人的家庭可支配收入,再核算低保资格。
本期温馨提示:如果您是老年人且生活困难,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请先整理以下信息:子女的家庭收入、工作单位、有无车辆和房产等经济状况信息。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核查,确保能够准确评估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欢迎您持续关注“常德民政”微信公众号或阅读线下宣传资料。如果您在阅读后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常德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也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社区)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面对面咨询。
市本级0736-7251269
武陵区0736-7288676
鼎城区0736-7377122
安乡县0736-4333133
汉寿县0736-2338310
澧县0736-3251738
临澧县0736-5824392
桃源县0736-6621967
石门县0736-5157263
津市市0736-4222019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0736-7129423
西湖管理区0736-2825719
西洞庭管理区0736-7508582
贺家山原种场0736-762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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